汉中村民23万认筹安置房,不愿腾退宅基地索赔4787元

搜狐焦点汉中 2018-07-26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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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村民反映,自己一直在城里打工,常年租房。3月18日,在108国道边江湾D区售房部咨询,一套房子和车库共计23万。看完房子售楼部工作人员就让我往指定账号打钱,我就打了8万元,签了一个认筹协议,自己退房扣全款百分之二,我若在交房时付不清全款,就卖给别人,现在交的钱一年后退给我,

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村民反映,自己一直在城里打工,常年租房。3月18日,在108国道边江湾D区售房部咨询,一套房子和车库共计23万。看完房子售楼部工作人员就让我往指定账号打钱,我就打了8万元,签了一个认筹协议,自己退房扣全款百分之二,我若在交房时付不清全款,就卖给别人,现在交的钱一年后退给我,我当时毫不犹豫就签字了。因为我觉得买的是移民搬迁房,这是程序。

该村民反映,看了移民搬迁的资料后觉得自己并不符合移民搬迁的资格,于是提出提出了退款,因自己的原因自愿退房并缴纳4787元的违约金。当该村民问他们什么时候能退钱,他们说三个月以后再说,三个月以后是退还是不退,模凌两可。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不符合资格呢?原来另有真相。我们一起来看政府相关部门给出的回应。

城固县政府回复称:该村民于3月份认购江湾D区移民搬迁安置房,江湾D区项目部在安置该户时咨询了其家庭情况,属农村户籍,且家庭人口大于2人,符合移民搬迁申请条件。随后签订了安置认筹书,预交了8万元安置定金后,领取了《陕西省避灾生态搬迁户档案》办理移民搬迁审批手续;认筹书中明确界定有自愿退房要扣房款总价2%违约金的条款。随后在办理移民搬迁审批手续时,由于该村民不愿签订宅旧基地腾退协议而无法办理好移民搬迁审批手续。因认筹书的签订涉及法律问题,经咨询办事处司法所后得知,签订认筹书后双方安置认购关系确立,认购方因自愿退款属违约行为,扣除2%违约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处已责任江湾D区项目部要处理好给述求。目前江湾D区项目部将联系其,在同意扣除2%违约金的情况下,排名前列时间内办理相关退房退款手续。(汉中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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