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重点检查房地产违规预售行为,长达四个月!

搜狐焦点汉中 2018-09-28 10:44:5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一、检查对象 (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重点检查违规预售等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4、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展示(销售)场所招牌(门头牌匾内容预审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

一、检查对象

(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重点检查违规预售等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4、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展示(销售)场所招牌(门头牌匾内容预审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展示场所,其招牌(门头牌匾)不得出现“售楼部”、“销售中心”、“营销中心”等误导消费者的字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其招牌(门头牌匾)内容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对审批为购置型的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其招牌(门头牌匾)内容未标明性质;未取得不动产初始登记证的项目(楼栋),其招牌(门头牌匾)内容出现“现房”、“现房销售”等误导消费者的字样;

6、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0、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

12、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14、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资质过期未按期延续,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建设;

(二)抽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

2、抽查售楼部关于资金监管告知书上墙情况,预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进入监管帐户(没有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落实,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4、抽查销售人员履行《汉中市商品房买卖事项告知单》规定、及销售(网签)人员在市房协登记诚信编号情况;

6、抽查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情况。

通过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证书、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检查销售情况,依法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结合投诉线索对商品房销售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填写附件1)。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要现场抽查售楼部来访登记本,打电话询问来访人是否向开发企业缴纳订金、认筹款、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单”及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县(区)房产主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令停止销售活动;

(五)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七)采取与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九)对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进行扣分、取消诚信红名单”企业、放心消费单位等评选资格;

(十一)应当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抄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嫩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汉中住房和城市管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