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村移民搬迁,“惠民”还是“坑民”?

搜狐焦点汉中 2018-06-28 1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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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镇巴移民搬迁,给每户的补助款3万元被村镇干部侵占数百万元。村里竟然有部分党员因为此事没有很好地解决而萌生了退党的想法。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次移民搬迁安置到底是惠民还是“坑民”?

2017年1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兴隆镇茅坪村坝组移民安置点附近,50多岁的村民贺文荣站在施工车辆前不让施工,这已是她第四次阻拦施工。问及原因,她说:“这个安置工程没有签订任何征地协议,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卖给移民搬迁户和贫困户,给每户的补助款3万元被村镇干部侵占数百万元。”正是因为如此,贺文荣站在曾是她家的土地前不让施工车辆进入。这一次,她没有前几次那么“幸运”,4个小伙子将她“拖拽群殴”。

群众向记者反映相关情况

贺文荣说,拉扯中她的上衣掉了,赤身裸体,那几个年轻人把她扔出20米开外置之不理,施工开始了。后来虽然报了警,但在将近四个月后,镇巴县公安局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情节轻微。可“情节轻微”的“拖拽群殴”却让贺文荣住进了医院,随后,还因伤情较重转进了县医院治疗。

许多村民说,茅坪村的移民搬迁漏洞百出,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他们到处上访,甚至去了北京,但还是没有人解决他们的问题。有部分村上的党员看到维权无望,萌生了退党的要求。采访中,村民多次表示,国家政策是好的,执行到下边就“变味”了,这次移民搬迁安置就是违反国家政策,简直就是“坑农”呢!

各执一词的“一事一议”

2018年5月25日,贺文荣告诉记者,2010年和2011年两年期间,镇巴县兴隆镇茅坪村委会给村民宣传移民搬迁土地征收价格,20元/平方米要征收64户土地共计18.65亩。她和其他村民一样,觉得这可能就是国家的政策。于是,她和其他人一样,在2011年11月2日、2011年10月1日两次签字领了自己被征收的土地6.51亩的补偿款86890元。随后,镇巴县政府批准征收的18.65亩土地为建设用地,用于陕南移民安置建房,安置110户。这其中包括贺文荣的6.51亩土地。2012年至2013年,茅坪村委会安置了39户。

贺文荣坚持说,这次征地没有开村民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只是极少数人参加了会议。并且,她认为,茅坪村委会在镇政府的庇护下,避开法律规定,打着“一事一议”的旗号,忽悠群众领取远低于国家土地征迁标准的补偿金。

对此,兴隆镇政府在报给县政府办的文件中表示,2011年,茅坪村委经过“一事一议”会议,讨论移民搬迁土地征收价格,64户村民(包括贺文荣的丈夫康树坤)参加了会议,大会确定按照20元/平方米要征收64户土地共计18.65亩。到了2017年11月8日,贺文荣反悔集体土地征收合同,阻拦施工。其他63户农户对征收集体土地均无异议,均在征收花名册上签字领款,不存在低价买来高价出售的事实。

看了镇政府的文件,贺文荣明确了自己的态度,没有签订任何征地合同,所谓签字的花名册是以前领钱的时候签的字,根本就不存在对土地征收无异议。2017年12月9日,包括她本人在内,共有15人联名到陕西省信访局上访。

对“一事一议”认识的不同,导致贺文荣和镇政府之间没有沟通的前提,贺文荣仍然在上访。

模棱两可的安置迷雾重重

2011年7月下发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茅坪村本次安置64户,属于集中安置。依据上述文件第十六条(一)规定: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只是,村上安置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不在少数。依据上述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采访中村民说,村上是集中安置。但不是按上述标准执行,而是按分散安置的每户3万元补助的。建房面积200多平方的都有,多出来的部分交了钱。截至目前,超表面积的村民没有收到任何处罚。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政策使用混乱不堪,导致政策执行过程和结果也乱七八糟,所有这一切,反映出村镇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极不到位。

村镇涉嫌违规使用3万元的补助款

本来,茅坪村移民搬迁每户补助3万元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可贺文荣又反映说,2011年,兴隆镇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款3万元打进了村民个人账户。可是,村镇干部竟将村民的身份证、户口本、私章、一卡通的银行卡收走,随意支取款项,导致国家补助的3万元最后到村民手里只剩下几千元,涉及几十户村民上百万的资金不知去向。

镇巴县兴隆镇政府在向县政府办汇报的文件中显示,茅坪村委经过“一事一议”会议,按照实际支出征收土地费用、地面平整夯实费用、公摊面积费用、绿化补偿费用等项目公开之后,核算为:搬迁户建房使用两间地基需缴纳11000元,使用3间地基需缴纳22000元,另外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11元/平方米。茅坪村委将每户的3万元国家补助款扣除地基费和耕地占用税后,一次性将补助款打入村民个人一卡通里,不存在侵占村民补偿款的事实。

贺文荣和被采访的其他村民以为,国家补偿款3万元既然打进了村民个人账户,就应当由村民自己支配使用。即使需要缴纳一些费用,也应当是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农户自己去缴纳。而不是,村镇干部拿着村民的一卡通随意支取。并且,当时就没有收耕地占用税。而是村干部到村民家里收了现金,说是办房产证。如今,房产证办不下来了,才说成耕地占用税。同时,核算的收费没有公示,不知如何计算得来的,也不合理。

2011年1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规定,建房资金须专项用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且,建房补助金是在房屋建成各项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而镇巴县兴隆镇茅坪村的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竟然是村镇干部随意支取,自己核算,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贺文荣及其他村民与村、镇政府达不成一致,他们仍然要去上访来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在记者离开时,村里竟然有部分党员因为此事没有很好地解决而萌生了退党的想法。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次移民搬迁安置到底是惠民还是“坑民”?(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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